多选题 张某与李某是邻居,一日张某和李某吵架,张某带着儿子张乙闯入李家殴打李某。李某的儿子李乙下班回家路上与从李家回来的张某相遇,张某便与张乙一齐将李乙打伤。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负责赔偿打伤其夫的医药费200元。李乙也向法院提起了以张某为被告的诉讼要求赔偿自己医药费。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各问:
多选题 下列关于对王某的起诉的看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起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本题中王某与诉讼的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是适格的原告,无权起诉。
多选题 假定法院受理了王某的起诉,下列关于法院处理本案的做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驳回起诉。《民诉意见》第139条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因此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多选题 下列关于李某之子李乙的诉讼地位的认识,哪些是正确的? ____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普通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是将多数当事人纳入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因而属于诉讼主体的合并,它不同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后者是将数个诉讼请求纳入同一诉讼程序审理。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在本题中,李某和其子李乙的诉讼请求分别基于不同的侵权行为,是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是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案件进行审理的(基于诉讼经济的考虑而合并审理)。因此,李乙的地位应当是普通共同诉讼的原告。
多选题 关于本案的被告,有如下几种看法,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必要共同诉讼。考查共同诉讼制度设立的目的,普通共同诉讼的主要作用在于节约诉讼的时间和费用而将两个本来可以单独审理的案件合并审理;而必要共同诉讼不仅是出于诉讼经济的考虑,更重要的是因为这类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若让共同诉讼人分开进行诉讼,可能造成裁判的不一致。在本题中将李某诉张某及其子张乙和李乙诉张某合并审理是属于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的;而将李某诉张某和李某诉张乙合并审理则属于必要共同诉讼,诉讼基于张某和张乙的共同行为造成了李某的损害这一事实,共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可分的。如果分开审理便极有可能因为法庭对案件同一事实的不同认定,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判。因此张某和张乙在本案中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张某和张乙作为共同侵权人应对其共同侵权行为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