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资格的,处以下______处罚。
停止申请参加考试两年
取消考试合格资格
处5万元以下罚款
给予行政处分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1995年)第二十九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资格或者注册建筑师证书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取消考试合格资格或者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