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土地管理法》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因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同时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禁止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4)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5)鼓励合理开发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就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前提下的开发。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合理开发利用未被开发利用的土地,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6)鼓励土地整理,防止土地破坏和污染,提高耕地质量。《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