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对乙享有50万元的债权,乙对丙也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提出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三方均同意并达成协议。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考点] 债务承担人的抗辩权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故A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B项正确。
债务承担后,原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不承担义务,若丙不对甲清偿,甲也无权要求乙来清偿。故C项错误。
所谓代为清偿,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所以若乙的替丙向甲清偿则构成了代为清偿。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