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解析] 钱某向周某出售Modem时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就构成了无权处分行为,依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在赵某不追认的情况下,周某要取得所有权,唯一的路径就是主张构成善意取得;但事实上本案中周某固然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有偿等要件,但仍然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因为周某此时还未取得对 Modem的占有。具体依据见《物权法》第106条的具体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由此可知,BCD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