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
13.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该条是关于提存的规定。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14.试分析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
【正确答案】提存的意义在于:债务人可以通过提存来摆脱债务的束缚,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15.试分析该制度的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提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须有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客观情况发生。
②须标的物适宜提存。
③须经法定程序进行。
【答案解析】
问答题
16.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提存的效力表现在:
①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合同所生之权利义务终止。标的物提存后,其所有权原则上移转给债权人,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②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