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9月30日,付款期限为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______。
A、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B、
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
行使不安抗辩权
D、
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C,热电厂作为后履行的一方,行使的是后履行抗辩权(而非不安抗辩权)。选项B,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选项D,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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