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急需用钱,以其价值 15000 元的相机作抵押,分别向乙借款 6000 元、向丙借款 4000 元。甲与乙于 1 月 8 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与丙于 1 月 9 日签 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亦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权, 依法拍卖甲的相机,拍卖所得款 9000 元。下列关于乙、丙对相机拍卖所得款的分配方案中, 正确的是( )。
重复抵押,而抵押权均未登记时,按照债权比例受偿。乙可受偿=9000×(6000/10000) =5400(元);丙可受偿=9000×(4000/10000)=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