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副校长的疑问
某中学校长根据教育局“德育工作会议” 精神, 打算成立“学校、 家庭、 社会” 教育委会, 经校行政会研究,一致同意校长的设想。 会后, 校长通知政教主任, 要他提供一份参加筹备会议的人员名单。 政教主任拟出名单以后,前去征求主管副校长的意见。 他对副校长说: “这是校长要求我提供的, 您看行不行? ” 主管副校长听后心想: 校长为什么不先找我? 同时, 接过了名单, 提了些修改意见。 主任按主管副校长的意见作了修改后交给了校长。 以后类似的事常有发生。 一次, 校长想了解一下学生违法犯罪和学校对个别学生“三级管理” 的情况, 请政教主任向他作汇报。 政教主任先写了一份情况汇报, 依然去找主管副校长提意见, 照样说是校长要求做的。 主管副校长照样提了些修改、 补充意见, 由政教主任修改后交给校长。 但主管副校长心里的疑问有增无减, 他鼓足勇气找校长交换意见。 下面是他们的对话。
副校长: “咱们学校领导之间的关系, 我认为应该是直线关系, 目前形成的三角关系不利于工作。”
校长: “从领导层次上说, 应该是直线关系, 但从工作联系上说, 不是直线联系, 也不是单线联系。 我认为三角关系是有利于工作的正常联系方式。”
副校长: “现在我感到有些工作您直接找主任, 他又拿不定主意, 反过来找我, 我又不知道您的意图, 跟他讲的难免和您的想法不一致, 让主任也为难。”
校长: “学校管理决策在校长, 这要求校长必须各项工作都到位。 主管副校长主要责任是组织实施校长的决策。 在这过程中, 校长能否过问? 下一步我还要越过政教主任去找年级组长、 班主任, 这些是否都要单线进行? ”
副校长一时也说不清这个道理, 只是觉得别扭, 不利于协调工作。 但面对校长的“高论”, 也说不出别的道理, 只好解释性地说: “我并不想抓权, 其实直线领导更加重了我的负担。”
他走出校长办公室, 心里总感觉堵得慌。
问题:
从管理组织的角度看, 校长、 副校长、 主任之间的正确关系应是怎样的?
根据教育管理的组织原则, 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中, 校长、 副校长、 主任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就管理层次而言, 校长、 副校长在一个层次之内, 副校长协助校长主管某方面的工作, 应赋予他一定的权力和责任。 校长要充分发挥副校长的作用, 应对其权力予以充分尊重。 遇到复杂和重大的问题应该及时地协调和沟通, 相互交换意见。
校长的工作方式有问题吗?
案例中校长处理工作的方式是有缺陷的。
首先, 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该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 中共中央、 国务院 1993 年 2 月13 日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指出: “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应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 并代表政府承担管理学校的全部责任。 校长对学校的各项工作, 包括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等, 应当全面负责, 如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有权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有权聘任教师及其他教育人员, 有权管理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等等。
其次,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 校长应该有民主精神, 充分调动下属的积极性。 按照管理原理, 越过主管下级直接向基层布置工作, 往往会不尊重下级的主管权。 从领导艺术上说, 校长应放手让副校长行使职权, 尽量避免给下属以独断专行之感。
总之, 校长负责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 学校决策的制定也要经过民主集中的过程。 否则, 校长之外的其他校领导的作用就无法体现, 教职工的积极性也无法调动, 而仅仅校长依靠个人的能力最终是不能将学校管理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