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论民事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
【正确答案】所谓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的交错适用,是指在依诉讼程序解决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在一定情形下,可以适用非讼程序的原理,或者在以非讼程序解决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在一定情形下,可以适用诉讼程序的原理。这是一种对传统理论加以修正的新观念,称为“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肯定论”。
   传统理论把民事案件从形式上分为诉讼案件与非讼案件两大类,设定了解决这两大类案件的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传统上形成了一系列相对立或相对称的原则、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分别组合在一起,构成有机联系的整体,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各具机能的程序法理,一是诉讼法理,一是非讼法理,各相适应,一脉相承,沿袭至今。
   传统的“二分法”理论有其可取之处,保持了法的安定性及可预测性,而且在多数情况下,“二分法”均能求得正确的结果。但是,“二分法”有明显的形式主义特征,它把纷繁复杂的民事案件,依据单一的标准一分为二,非此即彼,未免失之简单。由此所设定的程序结构,必然导致司法中的机械主义,难以保证各个民事案件均能得到符合其本质及目的之解决。为适应社会生活之复杂化及民事纷争解决方法之多样化,应考虑重新组合该程序要素之可能范围,使判决程序与裁定程序互相交错,借以构成新的审理方式。
   不同的民事案件偏重于不同的基本要求,有的偏重于正确而慎重的裁判,有的偏重于简易、迅速而经济的裁判,有的偏重于合目的性、妥当性、展望性或创设性的裁判。尽管不能排除完全固守或偏执于其中之一的可能性,但大多数的民事案件都不可能在以上基本要求上走向绝对,市往往是以其中一个为主,兼顾其他。由于社会生活关系的复杂性,民事案件必然是形式多样、各有差异的,因而对于具体民事案件的最佳程序要求,不仅立法上难以规范,理论上也不好抽象。因此,就特定民事案件的目的性之判断唯有留待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视具体情形加以妥适的衡量。其结果,传统地把民事案件分为诉讼案件与非诉案件的“二分法”,在这里完全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种全新的划分标准,即以民事案件在程序法上要满足的基本要求划分具体的案件类型。既然不同的民事案件有不同的程序法上的基本要求,而这些基本要求需要依靠不同的程序法理加以满足,这样就为各个民事案件的解决设定特定的、富有弹性的审理方式奠定了理论基础。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