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商标局受理了一批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过程中均未发现在先申请。商标局应当依法驳回下列哪些注册申请?
   A.将“红旗”文字商标使用于油漆商品上
   B.将“敌尔蚊”文字商标使用于驱蚊商品上
   C.将“光明”文字商标使用于灯泡商品上
   D.将“红高梁”文字商标使用于高梁酿制的白酒类商品上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了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文字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②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③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可知,本题中,A项的“红旗”与注册在油漆商品上,没有《商标法》第 11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属于《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标志,能够获得注册。B项中“敌尔蚊”描述了驱蚊商品的基本功能,根据《商标法》第 11条的规定,不能申请注册,应被驳回。C项中“光明”并非表示灯泡功能、用途的“照明”,可以注册在灯泡商品上。D项中“红高梁”直接表示了高粱酿制的白酒类商品的主要原料,也不能注册在该类商品上,应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