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申请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执行完毕后,乙公司找到了新证据遂申请再审该案。经再审,法院撤销了原判决,作出了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新判决。对于该执行程序,应当采取何种措施保护乙公司的利益( )。
执行回转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判决或者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所撤销,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执行所得返还给对方当事人。二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该判决、裁定又被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被依法撤销或变更,对因执行原判决、裁定而获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也应采取执行回转的措施。三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