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创业板上市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度该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的诉讼标准是(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1.1.1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3亿元×10%=3000万元),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