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在“化学药品说明书格式”中不可缺少的项目是
【药理毒理】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不良反应】
【老年患者用药】
解析:一在《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中,不良反应应当实事求是地详细列出该药品不良反应,并按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或症状的系统性列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理毒理、老年患者用药、儿童用药要求类似,均为“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的,应当在该项下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