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这个形象的比喻,说明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在对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只需要按照法律的明文规定,进行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推导就可以了。法官必须忠实于法律,法律也可以提供客观的审判依据,不需要法官另行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
(2)这种观点强调法官只是严格适用法律,没有自由裁量权,不仅没有在法律适用上的裁量权,也谈不上在司法审判中能动地解释和发展法律规则自身。
(3)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在于抑制法官在审判中的过分的主观性,保证法律适用的严格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4)但是这种观点将司法审判建立在立法的绝对理性主义的基础之上,不具有全面性。首先,不能够说明判例法国家的司法审判;其次,不能够说明疑难案件的诉讼审理活动;最后,这种观点也片面夸大了立法者制定的成文法的有效性,即过分高估了成文法的调整能力,忽视了成文法自身的局限性。
(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官,应当首先按照严格规则主义的态度,严格适用成文法,其中的法律解释只能是一种适用上的、而不是创制意义上的解释。另外,也要看到法官并非真的像自动售货机那样,审理过程中的辩证推理和法律解释的客观需要是实际存在的。但是不能建立在法官个人主观判断的基础之上,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机制,使之成为一种人民法院的集体的、能动的、有程序保障和制约的解释或者推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