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村公民张某欲将户口从甲村迁到乙村,在其将户口从甲村迁出之后,在乙村正式落户之前,与同乡一起到天津打工,在天津打工10个月后,又因患病前往北京住院治疗长达1年零2个月。依法律规定张某的住所地应为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为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如无经常居住地,仍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张某从甲村迁出落入乙村之前在天津打工10个月未超过1年,因此天津不能算作张某的住所地,而在北京住院治疗长达1年零两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也不能算作张某的住所地。所以答案选择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