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丁某将其收购的一批药材卖给某医药公司,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订立合同时双方也均未提及该批药材所在的地点。订立合同时,个体户丁某的营业地在甲地,药材存放于乙地丁某的家中,丁某之住所地为丙地,则:______
  • A.应以甲地为交付地
  • B.应以医药公司所在地为交付地
  • C.应以乙地为交付地
  • D.应以丁某的住所地丙地为交付地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题目中没有说明需要运输,因此根据《合同法》第141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本题中,双方没有约定交付地点,订立合同时双方也未提及该批药材所在的地点,故属于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情况,故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即甲地交付标的物。A项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