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区别在于,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而正当防卫所侵害的是第三者。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给他人的某种权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都是正当行为,但二者区别亦较为明显:紧急避险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而正当防卫则是合法权益和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和造成危险无关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则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故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