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其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杨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执行解释》第17条的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可知,AB项做法正确;根据该解释第18条的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