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全苏新闻法》的重要规定。
(1)取消了新闻审查制度。其中的第 1 章规定“根据苏联宪法公民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这意味着公民享有以任何形式,包括通过报刊和其他舆论工具发表意见和见解以及寻找、选 择、获得和传播信息的权利”,并明确规定“舆论不受检查”。
(2)规定各种组织或公民个人都有权办报。第 2 章规定”创办舆论工具的权利属于人民代表苏 维埃和其他国家机构、政党、社会组织、群众运动、创作协会,属于根据法律创建的合作社、 宗教团体和其他团体,属于劳动集体以及年满 18 周岁的苏联公民",还规定“不允许垄断任 何一种舆论工具”。
(3)扩大了办报人的自主权限。新闻法规定报刊创办者、编辑部、出版人有充分的自主权, 包括生产经营权、人事任免权、发稿权,政府不得干预。
新闻法的颁布,使各种反对派报刊获得了合法的地位。苏联原有的社会主义报业体系已濒临 解体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