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某公路桥梁工程施工项目,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并分别与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做桥面防水层的专业技术,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总承包提出将桥面防水层的工作进行分包。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并赶在雨季前做完桥面防水层,建设单位选了一家专业防水施工公司,将桥面防水层的施工分包给专业防水施工公司(合同未签),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要求总承包单位配合防水分包单位施工。 问题:

问答题

你认为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建设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因为:①建设单位自行肢解工程进行分包,属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违约行为;②建设单位未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属于履行监理合同的违约行为;③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分包单位,属于履行监理合同的违约行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对于建设单位的行为。若总承包单位提出异议,监理工程师应按什么程序协调有关方的关系?

【正确答案】

建设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因为:①建设单位自行肢解工程进行分包,属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违约行为;②建设单位未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属于履行监理合同的违约行为;③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分包单位,属于履行监理合同的违约行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分包单位施工完毕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了工程款支付申请单和工程结算书,你认为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建设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因为:①建设单位自行肢解工程进行分包,属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违约行为;②建设单位未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属于履行监理合同的违约行为;③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分包单位,属于履行监理合同的违约行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