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没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宜为( )。
A.0.03~0.2 B.0.1~0.22 C.0.2~0.25 D.0.03~0.25
[解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3.6.3条表3.6.3,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 2/m 3)根据危险物质的类别,宜在0.03~0.25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