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亲权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可分为关于子女人身上的权利义务(人身照护)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财产照护)。
(1)人身照护
父母对子女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两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管教和保护权。管教,是指父母管理教导子女,以谋求子女的身心健全成长,管教为积极作用;保护,是指预防和排除危害。管教和保护权是人身照护权的总体概括性权利,其他人身照护权,如住所指定权、子女交还请求权、身份行为的同意权及代理权等都是管教保护权的具体表现。
第二,姓氏决定权。子女姓氏通用的原则有两个:一是婚生子女以父母的婚姻姓氏为姓氏,非婚生子女以生母的姓氏为姓氏。二是婚生子女的姓氏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由监护机关指定。
第三,住所指定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居所享有指定权,子女不得随意离开父母指定的居所,另住他处。
第四,交还子女请求权。亲权人对于不法扣留、拐卖未成年子女而使其脱离父母之人,有请求交还子女的权利。
第五,身份法上行为的代理权和同意权。无行为能力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意思表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
(2)财产照护
第一,财产管理权。各国民法都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特有财产的管理权。所谓管理,指财产的保存、利用及改良等行为而言。管理上必要的处分行为亦包括在内。
第二,财产使用收益权。父母有合理地支配利用未成年子女特有财产和获取孳息的权利。
第三,财产处分权。亲权人原则上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处分权,但为了子女利益的需要,经法院或监护机关的批准,父母始得处分子女的特有财产。
第四,财产法上行为的代理权和同意权。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如从事超过其年龄、智力及精神状态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五,在子女成年或解除亲权时,父母应将子女的全部财产交给子女。若由于其他原因而导致亲权的终止,父母应将属于子女的全部财产交给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