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A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合伙人,根据审计业务的要求,组建了甲公司审计项目组。假定存在下列情形:
(1)A注册会计师以市场价格购买甲公司开发的房产一套,并一次性支付房款150万元。
(2)A注册会计师的母亲于2012年购买甲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面值2000元,即将到期。
(3)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成员B被甲公司聘为独立董事。为保持独立性,在审计业务开始前,ABC会计师事务所将其调离项目组。
(4)ABC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C不属于项目组成员,其妻子继承父亲遗产,其中包括甲公司内部职工股20000股。
(5)项目组成员D的堂兄在甲公司担任后勤部副主任。
要求:针对上述情形,分别判断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不违反。项目合伙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房屋,且款项已经全部支付,与甲公司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对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
(2)违反。项目合伙人的主要近亲属拥有审计客户直接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违反。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同时担任审计客户的独立董事,将因自我评价、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所以即使调离项目组,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也非常重大。
(4)违反。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主要近亲属通过继承方式从审计客户获得直接经济利益,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拥有这些利益是不允许的。
(5)不违反。项目组成员D的堂兄虽属于其他近亲属,但堂兄的工作与财务报表的编制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对项目组成员D的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