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更多地关注内部控制审计的高风险领域,而没有必要测试那些即使有缺陷、也不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控制。
(2)不恰当。在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时,注册会计师不应考虑控制的影响,因为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本身就是评价控制的有效性。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评价控制缺陷是否可能导致错报时,无须将错报发生的概率量化为某特定的百分比或区间。
(4)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如认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重大缺陷,且不属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5)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同时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但无须对其发表审计意见。
(6)不恰当。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明所执行的程序,也不应描述内部控制审计的特征,以避免对无法表示意见的误解。
[考点]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