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A选项中,甲、乙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教唆问题。对于丙所受损害应由甲、乙的监护人按比例承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本题B选项中,对于乙的房子的损害,虽然甲、丙之间存在直接结合,但对于财产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应要求每一行为都足以造成同一损害。行为人才负连带责任,否则承担按份责任。本题C选项中,甲和医院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对于乙的受害,甲和医院之间不存在直接结合而为间接结合,应负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本题D选项,甲、乙相约烧毁了丙的房子,表明甲、乙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即使损害是可分的,也应负连带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