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58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地役权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或日“意思主义”),未登记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但还是存在地役权的法律关系,故A项错误,不当选。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即需役地的部分转让,各个受让人取得的都是完整的地役权,而不是分散的,故B项错误,不当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即需役地的转让,受让人自动获得地役权,即地役权随着需役地的转让而转让,故C项正确,当选。由于该地役权未登记,供役地人的受让人是不受地役权法律关系的约束的,即所谓“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