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目的价值取向上,争论最多、影响最大、最具根本性的问题,是教育活动究竟是应注重满足人的个性发展需要,还是应注重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由此,构成了教育目的选择上的两种典型的价值取向,即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1)个人本位论的观点
个人本位论是指与社会本位论相对。以个人为本位,根据个人发展的需要确定教育目的和进行教育的理论。最早的提倡者是古代希腊的智者派。他们否定一切社会制度的权威,反对社会的束缚,强调个人的自由权利,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主张教育的根本不在于谋求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发展,而在于发展人的个性和造就个人,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18世纪个人本位教育盛行于西欧,以卢梭为代表,强调尊重和爱护儿童善良的天性,让儿童摆脱社会制度的束缚和社会偏见及恶习的影响,自然、自由地成长。
(2)社会本位论的观点
社会本位论主张教育目的应根据社会要求来确立。19世纪下半叶,西方社会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孔德、德国的那托尔卜、法国的涂尔干等。他们认为:个人的发展依赖于社会,受社会制约。真正的个人是不存在的,只有人类才存在;人之所以为人,只因他生活于人群之中,参与社会生活。人的身心发展的各个方面都靠社会提供营养,人的一切都从社会得来。教育目的就是使个人社会化。个人不过是教育的原料,不具有任何决定教育目的的价值。教育目的在于使个人适应社会生活,成为公民,为社会作贡献。教育过程就是把社会的价值观念或集体意识强加于个人,把儿童从不具有社会特征的人,改造成为具有社会所需要的个人品质的“社会的新人”。
(3)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的争论及意义
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在处理社会和人的关系问题上各执一端,都是不正确的,只有将社会发展需要与人的发展需要结合起来才是科学的。教育是发展人的一种特殊手段,教育目的所指向的就是作为个体人的发展。个体的发展要以社会的发展为基础,受社会发展的制约,服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的任务就是要促使人去适应他所处于的那种社会关系、社会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如果看不到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实体,在制定和实施教育目的的时候完全无视个人的因素,不考虑人自身发展的各种需要,如求知欲的满足、美的享受和追求、以及身心健康的需要等,也可能培养出缺乏理智与情感、缺乏志趣与爱好、生活态度冷淡,精神世界贫乏的对象来。同时,教育目的如果完全不反映人的个性的发展,也可能培养出某种“标准件”,甚至可能成为强加于人的精神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