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中外化妆品生产企业2012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7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设备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70万元,预计使用10年。
(2)期间费用中广告费825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提取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产品研发,为在建厂房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2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厂房仍处于在建状态。
(3)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5)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得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专用设备对会计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额。
(2)广告费的调整额。
(3)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
(4)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
(5)对外捐赠的纳税调整额。
(6)研究开发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7)“三费”应调增所得额。
(8)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
(9)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
(10)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1)专用设备对会计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额=70÷10×5÷12=2.92(万元)。
(2)营业收入的15%=2500×15%=375,故应调增所得额=825-2500×15%=450(万元)。
(3)营业收入的5‰=2500×5‰=12.5(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15×60%=9(万元),故应调增所得额=15-9=6(万元)。
(4)为在建厂房专门借款的利息应当资本化并计入厂房工程成本中,故应调增会计利润20万元,从A国分得的税后利润应调增会计利润230万元;调整后的会计利润总额=600-2.92+20+230=847.08(万元)。
(5)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会计利润的12%=847.08×12%=101.65(万元)>实际捐赠额30万元,故公益捐赠不需进行调整;对外捐赠的纳税调增所得额=6(万元)。
(6)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20×50%=10(万元),故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7)应付职工薪酬应调增所得额
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故不需调整;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支出23万元,故应调增所得额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故应调增所得额2.25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共计应调增所得额=2+2.25=4.25(万元)。
(8)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于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额10万元。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847.08+450+6+6+10+4.25-10-230=1083.33(万元);
购置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083.33×25%-70×10%=263.83(万元)。
(9)在A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在A国已缴纳的税额=200×20%+100×30%=70(万元);
A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税额的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
故在A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75-70=5(万元)。
(10)年终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63.83+5-150=118.83(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