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合作完成一纪实小说,甲想将作品交某杂志社出版,乙同意,丙则以该杂志社过去曾拒绝其其他稿件为由反对。那么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A.合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应协商一致,如果丙坚持反对,甲就不能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
B.因为三人中已有两人同意,依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甲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
C.如果乙以同样的理由表示反对,甲就不能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
D.甲可以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合作作者如何行使著作权问题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欲行使发表权,乙同意,丙反对但其反对的理由并不构成正当理由,因此,根据该条的规定,甲可以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故D项正确,排除A、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