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和机动车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内燃机和机动车( ),采用节油技术,减少石油产品消耗量。
燃气经济性标准
燃油节约性标准
燃油经济性标准
燃油高效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料油,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油锅炉;内燃机和机动车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内燃机和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采用节油技术,减少石油产品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