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女陶醉于自己的美好身材,一次与好友乙女去某服装店买衣服,在试衣间让乙女手机拍了几张裸体照片,并发送到了甲的手机上。当天,晚上甲的手机丢失,被丙拾得。甲当即通过交通广播进行悬赏,称捡到手机并送还者,愿意支付酬金1000元。丙听到了悬赏广告,打算主动将手机送还给甲,并约定在一处咖啡馆门口交还手机,并兑付悬赏的酬金。在去往咖啡馆的路上,丙打开手机,发现了里面有裸体照片,于是将照片转发至自己的邮箱。在向甲归还手机后,甲只支付了500元酬金,并说丙本就应该归还手机。丙因此很生气,将甲裸体的照片上传到了A网站,甲知晓后,通知A网站,并提供了足以准确定位侵权信息的链接,网站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与甲联系称,若要删除照片需要支付5000元的费用,甲无奈与网站达成了协议。经查,甲的住所地在S市的新华区,丙的住所地在S市的黄埔区,计算机终端所在地在天河区。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的问题:
多选题
对于手机的归还问题,甲、丙的权利与义务,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拾得遗失物有归还的义务,但是如果遗失人发布了悬赏广告的,就应当按照承诺来支付酬金,故AD正确。但是,当遗失人不支付酬金时,拾得人不得留置,因为拾得人占有遗失物没有正当理由,不是合法占有,不符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故C错误。甲是所有权人,请求返还手机的权利为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受时间的限制,故B错误。
多选题
关于甲权利的侵犯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丙利用网络公开甲的裸体照片的行为,属于侵犯甲隐私权的行为,故A正确。《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据此,C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网站接到通知后,没有及时删除,因此,应当就扩大的部分与丙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故D正确,B项错误。
多选题
关于甲丙之间的侵权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______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据此,被侵权人住所地、侵权人住所地、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法院均有权管辖,故ABCD均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