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法律上的南极地区是指南纬60度以南的地区,包括南极洲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海域。南极洲在18世纪被发现后,一些国家先后对其某些部分提出领土主张。这些领土主张彼此存在相互重叠,引起有关国家之间的冲突,并且遭到其他一些国家的反对。为协调各国利益,1959年,当时进行南极活动的12个主要国家,签署了《南极条约》,该条约于1961年生效。此后,各国就保护南极动植物、保护海豹、保护生物资源及保护环境等问题相继缔结了一系列条约。这些条约构成了南极条约体系,规范各国在南极的活动。根据这些条约,目前南极的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在南极地区,禁止建立军事设施、进行军事演习和武器试验,禁止核爆炸和放置核废料。但是为科学研究或其他和平目的使用军事人员和军事设施不被禁止。
(2) 科学考察自由和科学合作。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同时各国应促进考察计划、人员和成果的交换和交流。
(3) 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包括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或扩大现有要求;《南极条约》不构成对任何现有的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条约有效期间进行的任何活动也不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南极领土要求的基础。
(4) 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任何国家在南极地区根据国际法享有的对公海的权利不受损害或影响。
(5) 保护南极环境与资源。在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不得破坏南极的生态或环境。
(6) 建立南极协商会议。南极协商会议由《南极条约》原始缔约国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加入国组成,一般要求该国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交换有关情报,专门讨论有关南极的共同利益问题,以及向各国政府提出促进南极条约原则和宗旨的相关措施。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