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导致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
   A.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B.适用缓刑错误
   C.违反回避制度
   D.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法定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因此,A项与D项的情况在第204条中已有较明确的规定,而B项的情况实际上与该条第3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相吻合,因为对缓刑适用的条件,《刑法》第72条至第74条有明确的要求,如果“适用缓刑错误”,显然是适用法律即《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确有错误。本题的C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C项中的“违反回避制度”显然是程序上的违法,因此,本题的关键是看程序违法是否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适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