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外购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自产货物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为500万元。已知,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关于该业务的会计处理,下列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解析: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300×17%-(102-20)=-3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1万元,则应退税额为31万元,免抵税额=65-31=34(万元)。对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增加出口产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退税额记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科目;免抵税额记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