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2万元钱。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给丙,由丙的好友丁担保将这笔钱借走。乙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甲。后来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
问:本案存在下列四种法律关系,各自的效力状态如何?为什么?
(1)甲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2)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
(3)乙与丙的借款法律关系
(4)丁与乙、丙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1)甲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有效,甲有明确具体而真实的委托意思表示。
(2)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有效。银行有理由相信乙有权代理甲进行存款,且乙明显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存款,构成表见代理。
(3)乙与丙的借款法律关系无效。因为丙应该知道存折不属于乙所有,乙的外借明显超越甲的委托代理范围,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本属于效力待定。但后来起纠纷说明甲不予追认,该借款法律关系不成立。
(4)丁与乙、丙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无效。担保合同从属于借款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当然无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