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县人民法院对张某与李某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房屋、汽车、家具等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李某提出上诉,认为房屋是其婚前财产,不应共同分割,上诉状中没有涉及其他事项。对此,二审人民法院应______。
A.对全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应进行审查
B.只对房屋归属事实的认定予以审查
C.如果发现一审认定的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有错误,不能予以纠正
D.对李某没有提出的事项应当进行审查,但不能予以纠正
A
B
C
D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68条,《民诉意见》第1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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