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UCP600》对信用证的修改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作为信用证领域最权威、影响最为广泛的国际惯例,《UCP600》比以往任何版本都更加清晰和简洁,而且既确保了自身条款的严谨和准确,也促进了在实践中的使用便利。《UCP600》更加坚定了信用证的独立性及不可撤销性,明晰了各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从而维护了信用证作为付款及融资工具的主导地位,也必将促进整个国际经济的发展。在内容方面,《UCP600》对信用证的修改做了如下的规定:
(1)除本惯例第38条(可转让信用证)另有规定外,凡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2)自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之时起,开证行就不可撤销地受其发出修改的约束。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承诺扩展至修改内容,且自其通知该修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到该修改的约束。然而,保兑行可选择仅将修改通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保兑,但必须不延误地将此情况通知开证行和受益人。
(3)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内容之前,原信用证(或包含先前已被接受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4)通知修改的银行应当通知向其发出修改书的银行任何有关接受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
(5)不允许部分接受修改,部分接受修改将被视为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
(6)修改书中作出的除非受益人在某一时间内拒绝接受修改,否则修改将开始生效的条款将被不予置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