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国公民甲先生为某上市公司职员,2019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从任职公司取得工资20000元,另每月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1000元。(2)9月,将一套位于广州的非普通住房出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10万元,该住房于2013年购入,购房发票注明的金额为32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并取得有效凭证。(3)10月,在某商场取得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18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商场举行的抽奖活动,抽中价值8000元的奖品。(4)11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5)任职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实行股票期权计划,甲先生获得公司授予的不可公开交易的20000股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每股6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元/股。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2019年3月10日至9月10日,甲先生于2019年4月14日对其中的8000股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8.9元/股;甲先生于2019年7月14日对剩余的12000股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9.8元/股。其他相关资料:甲先生每月自行负担的“三险一金”为2100元;甲先生为独生子且其80岁的父母于当年8月份过世;甲先生的独生女于当年7月研究生毕业,关于子女教育支出甲先生与其妻子约定在甲先生一方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甲先生2019年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合计数。(2)计算甲先生9月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甲先生10月取得商场反馈礼品和抽奖所获奖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甲先生11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甲先生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计算甲先生2019年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子女教育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支出,扣除计算时间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扣除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甲先生2019年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1000×7+2000×12=31000(元)。【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和费用减除标准

(2)甲先生9月出售住房应缴纳增值税。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属于北上广深地区的,按照差额计征增值税。出售住房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①增值税=(510-320)÷(1+5%)×5%=9.05(万元)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9.05×(7%+3%+2%)=1.09(万元)③个人所得税=(510-9.05-320-1.09)×20%=35.97(万元)。【知识点】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甲先生10月取得商场反馈礼品和抽取所获奖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20%=1600(元)。【知识点】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4)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知识点】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5)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8.9-6)×8000+(9.8-6)×12000]×10%-2520=4360(元)。【知识点】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6)甲先生2019年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00)×12+50000×(1-20%)-60000-2100×12-31000=175800(元)。【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和费用减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