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成本计算、变动成本计算与制造成本计算,属于三种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它们的主要区别为:
①核算目的不同。计算责任成本是为了评价成本控制业绩;计算产品的制造成本(完全成本)是为了按会计准则确定存货成本和期间损益;计算产品的变动成本是为了经营决策。
②成本计算对象不同。责任成本以责任中心为成本计算对象;变动成本计算与制造成本计算以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
③成本的范围不同。责任成本计算的范围是各责任中心的可控成本;制造成本计算的范围是全部制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与全部制造费用;变动成本的计算范围是变动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与变动制造费用,有时还包括变动的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
④共同费用在成本对象间分摊的原则不同。责任成本法按照可控原则把成本归属于不同责任中心,谁能控制谁负责,不仅可控的变动间接费用要分配给责任中心,可控的固定间接费用也得分配给责任中心;制造成本计算按照受益原则归集和分摊费用,谁受益谁承担,要分摊全部的间接制造费用;变动成本计算只分摊变动制造费用,不分摊固定制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