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的一居民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生产某种机械零件,该企业在某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80万元,其中成本为40万元,费用和损失共计为10万元。在征收该企业的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为( )。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80-40-10=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