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在监理单位对该方案提出异议后,仍强调工期的紧迫性,召集专家会评审通过此方案,暗示了此赶工方案必须实施,客观上助长了施工单位不顾质量一味赶工的不良倾向,给监理的质量控制工作增加了阻力。
[考点] 主要考查工程参建单位的问题分析。
不论工期多紧张,工程的质量标准始终都不能降低和改变。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是工程建设的首要主体,其质量责任是总体的、全面的。施工单位作为建设产品的生产者,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主体,其质量责任是直接的、深远的。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应当科学组织管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机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
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在监理单位对该方案提出异议后,仍强调工期的紧迫性,召集专家会评审通过此方案,暗示了此赶工方案必须实施,客观上助长了施工单位不顾质量一味赶工的不良倾向,给监理的质量控制工作增加了阻力。
[考点] 主要考查工程参建单位的问题分析。
不论工期多紧张,工程的质量标准始终都不能降低和改变。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是工程建设的首要主体,其质量责任是总体的、全面的。施工单位作为建设产品的生产者,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主体,其质量责任是直接的、深远的。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应当科学组织管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机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
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在监理单位对该方案提出异议后,仍强调工期的紧迫性,召集专家会评审通过此方案,暗示了此赶工方案必须实施,客观上助长了施工单位不顾质量一味赶工的不良倾向,给监理的质量控制工作增加了阻力。
[考点] 主要考查工程参建单位的问题分析。
不论工期多紧张,工程的质量标准始终都不能降低和改变。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是工程建设的首要主体,其质量责任是总体的、全面的。施工单位作为建设产品的生产者,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主体,其质量责任是直接的、深远的。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应当科学组织管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机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
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在监理单位对该方案提出异议后,仍强调工期的紧迫性,召集专家会评审通过此方案,暗示了此赶工方案必须实施,客观上助长了施工单位不顾质量一味赶工的不良倾向,给监理的质量控制工作增加了阻力。
[考点] 主要考查工程参建单位的问题分析。
不论工期多紧张,工程的质量标准始终都不能降低和改变。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是工程建设的首要主体,其质量责任是总体的、全面的。施工单位作为建设产品的生产者,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主体,其质量责任是直接的、深远的。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应当科学组织管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机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
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