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日起,房屋租赁市场税收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 )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 收增值税。
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 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