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述“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特点及我国为解决污染预防与治理关系所确定的法律原则。
【正确答案】(1) 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特点:
   第一,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首先,由于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其次,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不同,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程非常复杂。
   第二,环境污染损害具潜伏性。环境损害一般具有很长的潜伏期,这是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但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污染物就会慢慢地蓄积起来,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
   第三,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持续性。环境损害常常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积累后才形成,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因侵权的行为停止而停止。同时,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对一些污染损害缺乏有效的防治方法。因此,环境污染损害并不因为污染物的停止排放而立即消除,具有持续性。因此,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广泛性。环境污染损害的广泛性表现在:一是受害地域的广泛性,比如海洋污染往往涉及周边的数个国家;二是受害对象的广泛性,环境污染的受害对象包括全人类及其生存的环境;三是受害利益的广泛性,环境污染往往同时侵害人们的生命健康权、休息权、财产权等等。
   (2) 我国为解决污染预防与治理关系所确定的预防为主原则。
   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的含义。预防为主原则,全称应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是指国家在环保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开发和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环境污染或破坏,而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予以积极的治理,使其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类健康和社会物质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内。预防为主原则是国内外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
   第二,预防为主原则的依据。20世纪50年代以前,西方工业发达国家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但是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首先,采取“先污染后治理”方式发展经济得不偿失。其次,环境问题一旦产生就很难消除。应从一开始就采取积极措施加以防范,避免损害的发生。再者,预测环境影响的科学技术也存在有限性和滞后性。科学技术并不是总能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充分的论据,当科学论据被证实的时候;也许环境问题早巳出现了。
   第三,预防为主原则的内容。一是将环境资源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治理污染、防治新污染源的产生提供物质保障;二是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是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和破坏,对建设项目切实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许可证、监督检查等制度;四是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的方式,首先预测可能发生的生态变化,再根据国民经济全局的需要,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第四,预防为主原则的贯彻落实。一是全面规划,就是要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生活,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关系进行统筹安排、全面部署,并通过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规划、环境规划等,使各种关系得到综合平衡,保证各项事业得到协调发展;二是合理布局,即在经济建设中,对新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作出专门论证,并且对老工业不合理的布局予以改变,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生态结构及城市布局,合理安排各种产业和事业,使得工业布局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三是建立健全各种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对人们的意识产生影响,进而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但它并未告诉人们每一步该如何做,只能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使之具体化,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清洁生产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等;四是综合运用各种环境保护管理手段,加强环境法制、管理、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等各项工作,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道德观念、科学技术水平、环境法制观念和保护环境能力。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