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二人系同胞兄弟,其父死后,留下一套房子和10万元的存折。兄弟二人为遗产之事引起纠纷,甲为人十分霸道,和其妻商量,欲独占财产,乙自然是不依。于是,在一次争执中,甲将乙打伤。乙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控告甲对其人身权利造成损害,同时提出遗产继承一事,要求法院一并解决。问:乙的诉讼请求是否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处理?
【正确答案】不能,乙关于遗产继承一事的请求应作为单独的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提出。
本案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的范围的确定。《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性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它的成立有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第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了物质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第三,具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提出了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就是《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本案被告人甲虽然构成伤害罪,但继承遗产并不是甲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损害赔偿,它和甲的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解决。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