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债务履行过程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明确规定“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此债权不是“当然转让给第三人”。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该情形下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第三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