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下列关于明朝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明朝之时,家长主婚权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下来,“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如果婚姻本身违法,被追究的也是家长,而非结婚当事人,“凡嫁娶违律,若由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在元朝,法律已开始正视奸生子,“奸良人子”成为法定财产继承人之一。至明朝,奸生子在继承份额方面,又有提高。”“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以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量与半分,如别无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继全分。”尽管奸生子的继承权受到了限制,但与唐律、宋律相比,其权利已得到了极大提高。明律还规定:“凡妻无应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减二等追还完聚。”因此应选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