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70m 是指距(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第 4.1.5 条,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部分):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 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 7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