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刘某应对合伙企业的下列哪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无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考查合伙企业外聘第三人责任承担。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35条第2款的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知,AB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