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孳息问题。《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鹅并没有交付给乙,因此鹅蛋应该归甲所有,故A项错误。依据《物权法》第213条的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故质押期间质物所生孳息归出质人所有,故B项错误。《物权法》第197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抵押期间抵押物所生孳息一般不为抵押权之客体,但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扣押后所生孳息则为抵押权之客体,故选项C错误。掉入邻地的果实,双方未有约定的,应归原物所有人所有,故D项正确。